企业类别产品风险等级高风险较高风险一 般风险一类企业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信用监管信用监管二类企业一般监管般监管/验证监管验证监管三类企业严密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一般监管四类企业特别监管特别监管特别监管7.2.3对下列产品应实施严密监管:a)列入GB12268以及《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及其包装;b)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产品;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产品。7.2.4检验检疫机构确定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具体内容,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7.3监督检查7.3.1频次检验检疫机构应规定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对应的监督检查的频次。7.3.2内容监督检查应将常态监管内容和动态监管内容有机结合,通过重点检查影响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来验证出口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7.3.3结果监督检查的结果应进行评定并形成记录,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7.4抽批检验7.4.1频次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确定出口工业产品的抽批检验频次。7.4.2内容抽批检验可包括:现场抽样检测、一致性检查,或者抽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内容应包含安全、卫生、环保等主要项目。7.4.3结果抽批检验结果应形成记录,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8动态调整8.1总则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类别、产品风险等级和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注: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可逐级调整,也可越级调整。8.2企业分类调整8.2.1分类评定要素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定、调整。8.2.2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8.3产品风险等级调整产品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分析、评价、调整。8.4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企业类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8.5其他动态调整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视情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a)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的:b)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c)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d)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e)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f)超过1年未出口产品的;g)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注:f)是指超过1年未出口产品且在国内未销售的情况9档案管理9.1总则9.1.1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9.1.2分类管理档案可采用电子化形式,但应注意档案的信息安全管理。9.2档案内容分类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a)企业基本信息:b)分类评定信息:c)产品风险评定信息:d)企业的信用记录;e)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件;f)日常监管记录;g)其他相关资料。10工作质量检查10.1自查和总结检验检疫机构应每年进行分类管理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典型案例、重大问题、企业分类调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上级部门。10.2检查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下级检验检疫机构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类管理和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检查可与其他工作结合进行。10.3持续改进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工作质量检查的结果,评估对相关工作规范进行修改的必要性并予以实施,以保证相关分类管理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企业类别产品风险等级高风险较高风险一 般风险一类企业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信用监管信用监管二类企业一般监管般监管/验证监管验证监管三类企业严密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一般监管四类企业特别监管特别监管特别监管7.2.3对下列产品应实施严密监管:a)列入GB12268以及《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及其包装;b)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产品;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产品。7.2.4检验检疫机构确定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具体内容,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7.3监督检查7.3.1频次检验检疫机构应规定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对应的监督检查的频次。7.3.2内容监督检查应将常态监管内容和动态监管内容有机结合,通过重点检查影响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来验证出口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7.3.3结果监督检查的结果应进行评定并形成记录,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7.4抽批检验7.4.1频次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确定出口工业产品的抽批检验频次。7.4.2内容抽批检验可包括:现场抽样检测、一致性检查,或者抽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内容应包含安全、卫生、环保等主要项目。7.4.3结果抽批检验结果应形成记录,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8动态调整8.1总则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类别、产品风险等级和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注: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可逐级调整,也可越级调整。8.2企业分类调整8.2.1分类评定要素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定、调整。8.2.2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8.3产品风险等级调整产品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分析、评价、调整。8.4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企业类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8.5其他动态调整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视情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a)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的:b)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c)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d)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e)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f)超过1年未出口产品的;g)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注:f)是指超过1年未出口产品且在国内未销售的情况9档案管理9.1总则9.1.1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9.1.2分类管理档案可采用电子化形式,但应注意档案的信息安全管理。9.2档案内容分类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a)企业基本信息:b)分类评定信息:c)产品风险评定信息:d)企业的信用记录;e)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件;f)日常监管记录;g)其他相关资料。10工作质量检查10.1自查和总结检验检疫机构应每年进行分类管理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典型案例、重大问题、企业分类调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上级部门。10.2检查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下级检验检疫机构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类管理和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检查可与其他工作结合进行。10.3持续改进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工作质量检查的结果,评估对相关工作规范进行修改的必要性并予以实施,以保证相关分类管理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SN-T 2755.1-2011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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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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